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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锅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决议公告

2020-04-21
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决议公告 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 杭州锅炉

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决议公告 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、“本公司”)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8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,会议于2019年5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,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,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,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的有关规定。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慧芬女士召集,经监事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:  一、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  监事会认为:本次调整符合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及公司《激励计划》的相关规定,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.9533元。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刘远燕、桂昭刚等5人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;同意公司回购注销838,5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,调整及回购注销后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5,414,000股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,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。  表决结果:3票同意,0票反对,0票弃权。  特此公告。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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